王振民:《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第二辑)》 | 2020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主编的《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第二辑)》于今年9月出版。书中内容包括专稿、学科建设、理论探讨、党内条例研究、党内法规实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工作经验和综述几个栏目,旨在反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为继续深化研究提供平台和借鉴。本文将向大家分享王振民教授为本书所作的代序。

 

本书编委会

主编:王振民

副主编:韩  强

编委会:丁俊萍  王庭大  王建芹  王振民
             王韶兴   齐卫平  许耀桐  陈志英  李永忠
             李    忠  李斌雄  姚   桓   韩   强 

戴焰军
      (按姓氏笔画顺序)

9bb892b9134ce1c413f6c0b32600a0b.png 

 

代序:认真对待规则的制定和践行

王振民

    《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第一辑2018年6月出版以后,各方反应良好。第二辑现在要出版了,我十分感谢各位作者的辛勤努力和编辑们的付出。这一期汇集了一年来党内法规制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既有党内法规建设部门领导如中办法规局局长宋功德教授的大作,详细介绍了中央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划方略,也有中青年学者对党内法规建设中遇到问题的深度思考,以及青年博士研究生对这一重要领域的理论探索。可以看出,党内法规的研究开始由冷门话题越来越热起来,党内法规学科建设提上日程,一个新的学科呼之欲出,中办法规局和中国法学会启动了《党内法规学》的编写工作。这一期我们相应也增加了一个《学科建设》栏目。
  伟大的理论从来都来自伟大的实践。任何一个新理论、新学科的产生都是因为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样,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这些年取得的成果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直接关系,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理论体现。一年来,党中央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审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央纪委工作规则提高位阶、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等等。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速,依规治党成为新常态,整个治国理政对规则的依赖越来越强,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直接涉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两个,即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可谓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事关要局,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每一个进步都会牵动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的实施,攸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关乎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高度重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和水平,把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直接决定我们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认真对待,赋予党内法规更多的科学和民主元素。尽管制定党内法规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但是一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速度,速度不是目的,效果才是目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立法比没有这样的法律可能更糟糕,党的规则也是一样的。
二是要认真对待法规的实施,坚决贯彻执行规则。无论全面依法治国或者依规治党,真正的突破不在于已经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法规,不在于量的大小,而在于我们对待这些法律法规的态度,我们是否真正自觉自愿按照这些规则办事,即便还不能把依法治国视为治国的唯一方式,把依规治党当成治党的唯一方式,起码要视为最重要的方式,其他方式(道德的、行政的等)应该是辅助性的。必须承认,这种概念在一些党员干部的脑海中还没有真正确立。常见的情况是,你立你的法,我干我的活,大家各行其是,互不相干。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法律法规与治国理政的实践还是两张皮。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是法律、法规职能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关系,无意识或者不情愿把自己的工作放在法律法规的轨道上,治国理政的实践游离于党中央制定的法规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法律之外。一些地方或者部门只重视立法,以为完成立法就万事大吉,法律法规会自动实施。还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干的都是党和国家的大事,干大事可以超越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只管老百姓和普通党员。殊不知,实行法治本来不是人的本性,如果没有强大的意志力和外在约束监督,法律法规不会自动得到实施。能够有意识地制定并执行规则,进行自我约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正因如此,人们才说法治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象征和根本保障。
  上述那些错误认识和观念极大地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也极大地影响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进程以及党和国家在国际国内的权威、威信和信誉。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法规就是一国一党对社会、对人民、对全党作出的庄严、刚性的承诺。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是不信守诺言、不兑现承诺,就是失信于民,失信于党。中华民族本来是一诺千金的民族,俗话讲,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宁失黄金万两,不失信誉一毫。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变得不那么守信誉,不讲诚信,玩世不恭,随便承诺,随便立法,因为他们从来就没准备兑现这些承诺,从来就没准备依法依规办事,所以才这么信口开河,随便承诺,随意立法。
  当年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一开始就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公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他是讲诚信的,说话是算数的,他的承诺一定兑现;秦的立法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看的、只学不用的。军中无戏言,不是闹儿戏的,而是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诺言和规则,坚决贯彻执行自己的法律法规。秦国因此一举成为各国中最强大的国家,最终一统天下。
  无论改革开放,或者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取得最终成功,也必须有同样的态度、同样的立场、同样的宣示。法律法规立出来就是要用的,不是给人看的,更不是忽悠人的,或者仅仅学习一下了事,必须真正做到执法如山,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每一位公民、每一位党员、全体国人也必须改变对待规则的态度,当我们批评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不按照规则办事的时候,我们自己是否也是如此呢?有多少人把交通规则和文明公约当回事?我们党、我们政府、我们企业,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对待规则,消除任何侥幸心理,不耍小聪明、小滑头,认认真真执行每一条法律法规,下决心改变某些中国人在世界上不守信用、不守规则、说一套做一套的形象!
  我希望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将来可以聚焦上述这些核心问题,攻坚克难,破解我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期待党内法规研究领域更多优秀成果问世,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