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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 2019年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讲座第二期"从法哲学看自由民主制的现况与转型”讲座顺利举办 | 2019
2019年4月19日上午,由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主办的2019年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讲座第二期“从法哲学看自由民主制的现况与转型”讲座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一层报告厅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由李绍强资深大律师担任主讲人,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主持。李绍强资深大律师曾获香港大学理学学士、伦敦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八十年代曾加入香港律政司,主要从事刑事检控、上诉等。九十年代中曾暂借调至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法律顾问。2008年获香港首席大法官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12年任满离开律政司,参与辩护、外判检控、教学等工作,并不时出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他一直对哲学思维保持兴趣早年曾在香港能仁研究所、新亚研究所研习与旁听中西哲学。1991年拜会就教与波柏爵士,翌年与友人合编《皓哲璇光·波柏爵士九十大寿祝寿文集》。
本次讲座中,李绍强资深大律师首先对现行的自由民主宪制模式的主要基础作出了界定。他指出现行的自由民主限制模式由个体至上的自由主义驱动,公权力分立,并以民主制度反映民意,调节其他权力制度。这种宪制模式,着重制衡与防范,重视效率与公平。它的基础,一是“自由就是满足个人欲求”的“自由逻辑”;二是“多数民意就是公权力”的“民主逻辑”。相关研究显示,上述逻辑都有重大缺陷,令制度功能老化。因此需要创新思维,探讨更替西方模式中的伦理核心,提升其制度逻辑,推动制度转型。
接下来,他为听众解释了什么是“新自由逻辑”和“新民主逻辑”。新自由逻辑的论点,是“自由源于理性的秩序,秩序源于责任,而非个人欲求”,以责任建立理性秩序,以秩序产生自由。新民主逻辑的论点是“民主建基于理性的主导性,而非欲求化的多数民意”。我们可以参照纳纳什均衡逻辑,转型至“选策民主”,借以避免民主悖论困局。
李绍强资深大律师认为在德性责任规范下,以更完备的逻辑引导核心制度转型,可望实现以下几种优势:第一,扩大制度的感知力,更全面、直接地捕捉与整合各种讯息与要求,令制度运作更加理性话化、效率化和公平化;第二,提升公民的参与感、一体感、承担感、担负合度的自理责任,启动社会创意;第三,同步提升社会秩序、公民自由,与深层凝聚力,把制度功能,提升至新台阶。
讲座结束后,现场观众踊跃提问,与主讲嘉宾进行互动交流。